2011年8月23日,由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共同编制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正式出台,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与规划、建筑、设备、装修与设施、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做了详细规定,新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是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和要求,总结近年来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为规范和指导全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制定的地方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标准可依,保证工程质量和居住品质。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与区域周边环境及当地生活习俗相协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房建设中要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