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省扶贫办了解到,省保监局与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陕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将充分调动全省保险业的优势资源和力量,实现对全省100万户3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到2020年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保险业优势,助推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范围为,全省10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保险产品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设立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发起借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设立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设立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实施意见》要求,以上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均采取政府补贴和贫困户个人自筹相结合形式购买,原则上政府补贴保费金额的80%,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金额的20%。补贴资金用市、县级财政资金、整合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涉农资金中列支。
《实施意见》提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精准帮扶,创新模式、提升服务,优惠费率、提高保障。要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保险机构要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设计开发保险产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产品和针对可带动农户脱贫、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