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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吸纳各类人才

发布时间:2017-03-01  |  浏览数:3052  << 返回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兼顾了西安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的重大调整,是适应“大西安”长远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西安大发展,人才是关键。全力打造方便各类人才汇聚西安就业创业的新型落户政策,吸引留住人才,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助推“追赶超越”目标的实现。